管辖权
民间借贷纠纷当事人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诉讼。但在实务中,很多当事人法律意识不强,往往只有相关的微信、支付宝、银行转账等相关记录,也没有借款人的身份信息,因此无法以被告住所地确定管辖法院。在这里龚律师除了提醒大家借款时要做好借条、收据等债权凭证外,还要保留借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备无患。
如果不能以被告住所地确定管辖法院,也可以通过合同履行地确定管辖法院。民间借贷关系中的双方当事人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又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那如何理解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呢?最高院在黄亚新与甘肃荔昌家居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2017)最高法民辖终245号】中确定了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的管辖原则。最高院认为,当双方当事人在案涉借款是否出借事项上产生争议时,以借款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当双方当事人在案涉借款及其利息是否归还事项上产生争议时,以出借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也就是说,当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借款事实已发生对方欠钱不还时,可以向出借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而出借人向住所地法院起诉需要提供的证据要达到两个条件:1、双方确实发生了借贷行为,比如借条、欠条、银行转账记录上备注的“借款”字样等;2、借款已实际支付给借款人,比如收据、银行转账记录等。两个条件如果缺少任意一个,那么出借人所在地法院都有可能以没有管辖权为由不予受理。除此之外,最高院在【(2016)最高法民辖27号】、【(2016)最高法民辖40号】案中,陆续确认买卖、加工承揽等其他合同也可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确认合同的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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