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从去年330开始,深圳房价月月涨不停,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出现了许多卖房者违约的情况,深圳各级法院受理的房屋违约案成倍增长。违约潮的真实原因是房价飙升,但卖方违约的理由却几乎都是“签合同时,房屋共有人(配偶中的一方)不在场或不知情,自己无权擅自处置房子,因此无法履行合同。”那么,夫妻一方有没有处置共有房屋的权利呢?对这类违约案谁是谁非,法院又是如何认定的呢?也许结果会出乎你的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