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配方、组成设备及工艺流程等均是不同的商业秘密秘点,权利人在梳理技术秘点,准备刑事控告时,不能将两个不用的秘点糅合为一个秘点。同理,作为辩护律师,需要仔细审查,鉴定意见的委托人在撰写秘点说明时,是否存在将两个技术特征整合成一个技术秘点的情况。这个问题还是非常重要的,从检索机构查新的习惯,很少会出现在一个文献资料中,同时出现两个技术特性的情况,一般来说,要么是检索出其中的一个技术特征,要么检索出另一个技术特征。如果要求同时检索到两个,毫无疑问,这会降低查新的概率,使得委托人所主张的技术秘点具有非公知性的可能性大大增高。不管委托人是故意为之,还是过失导致的,假定鉴定机构未有意识到这一点,作出了该秘点具有非公知性的认定。那么,在诉讼过程中,辩护律师对此需要特别注意,及时提出相应的辩护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