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拆商品换装出售,商标侵权?商标犯罪?
张某从厂家处购买了6箱洗洁精(每箱10瓶),张某为了搞促销,让印刷工厂印刷带有原厂家商标的精装箱子,以五瓶为以单位,包装出售。请问张某与他人印刷带有原商品商标的箱子,然后捆绑5瓶出售的行为是否侵犯他人的注册商标,是否构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
经销商在确保商品质量安全和消费安全的情况下,为了销售经营需要,对经销的产品进行分装、配装,或者重新包装,在商业经营过程中,这种做法是很常见的,也是具有合理性的。
第一,经销商分装或重新包装的商品,并无实质性改变的,转售时应当标注该商品原附载的注册商标,否则,构成反向假冒商标侵权;第二,经销商也有权使用该商品原附载的注册商标,指示性说明自己所经销商品的来源,此行为属于商标的合理使用;第三,洗洁精依然来源原厂家,张某使用新包装的方式并不会导致公众对洗洁精的来源造成混淆。且客观上,张某重新包装并出售的行为不但没有侵占商标权利人的市场份额,反而起到促销,扩展商标信誉的良好后果;第四,国家对商标权的保护不是无穷的,为了促进市场发展及商品流通,应防止对注册商标的过度保护,避免大商家滥用商标权,当商标权利人将商品投放于市场,商标权人意图通过该商品及所附商标获取经济利益之目的就已经实现,商标权利人对该特定商品上的商标权即告穷竭,故商标权不可无限扩展,阻碍经销商对涉案商品物权的行使。
因此,张某的行为不应认定构成商标侵权,也不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或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