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标犯罪案件中,审判管辖是一件不容忽视的程序。知识产权案件一般由基层法院管辖,基层法院审理一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又分为两种情形:一是由刑事审判庭审理;二是由知识产权审判庭审理。许多设有知产庭的基层法院还会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统一划归到知识产权庭审理,这就是常说的“三合一”审判模式,比如上海浦东法院在1994年建立了全国首个基层法院的知产庭,后来又成为首个实施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理模式的法庭。
但实践中,基于知识产权案件审判难度大,专业性强,很多地区会由中级法院对知识产权案件提级管辖,而在中院审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同样也会存在是由普通刑庭审理,还是由知识产权法庭审理的区别。
此外,部分基层法院会存在跨区管辖一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情况。比如,广州市在2021年发布了《关于调整广州市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管辖的规定》,除了白云区外,广州市其他区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集中于黄埔区检察院、法院管辖。在2011年,上海发布《关于本市审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定了上海市杨浦区、徐汇区等基层法院除管辖本辖区内的一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外,还管辖了邻近区县内的一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当前,就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而言,在管辖架构上是存在诸多问题的,并一直以来都备受诟病。因此,在呼吁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的大背景下,如何重构知识产权刑事审判管辖体制,推动建立跨行政区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值得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