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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包装换成小包装是否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作者:heguoming 日期:2024-05-14 15:27:14

被告人买回正品商品,将大包装换成了小包装,来出售,这个时候能不能认定被告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呢?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问题,每隔一段时间都会不同的当事人来找我咨询这个事。原因是分拆低价正品,冒充高价商品来销售的情形是并不少见的,很多案件都被办案人员以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罪名来立案,来拘留了。对于这种行为应该怎样定性呢?

在商标法领域,有一项规则叫做商标权用尽,这是一项平衡商标权与物权的一项规则,就是说,基于物权,在消费者购买这个商品后,自然也就拥有对该商品的所有权,有使用及处分的权利,例如,批发、零售或者转售啊等等,商标权人不能再因此而获利,不可肆意阻碍消费者行使处分权。

这是处理这种类型案件尤为需要考虑的一个因素,另外,这种类型的案件还会涉及到另一个问题,就是怎么判断“同一种商品”的问题,因为被告人所假冒的原商品,都是来源于正品本身,属于“同一商品”,而不是“同一种商品”。目前,对这种行为是不应当认定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但是,如果被告人是有委托他人制作包装,生产带有商标的贴纸的,这个时候,是会被认定构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的标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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