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犯罪案件中,在审查起诉阶段被取保了,案件进入法院审判阶段,有可能会被逮捕吗?我们最近就遇到了这样的情况,当事人是某家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在侦查阶段就已经被取保了,一直持续到审查起诉阶段,案件上周被送到法院,法院立案后,突然要求当事人到法院一趟,意思就是说要逮捕。当事人很心慌,不仅恐惧人要被关押,更关心人被抓进去了,企业没有人去管理,面临着关门倒闭。在和法院的沟通中,我们的态度也很强硬,就是不能逮捕,不能关押。理由是什么呢?第一,当事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法任何取保候审的规定;第二,这个案件我们是有充分理由论证当事人是不构成刑事犯罪的,是要作无罪辩护的;第三,这个案件明显是存在无罪理由的,如果对当事人逮捕,会存在国家赔偿等责任的问题,如果法院在没有听取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在没有对本案认真斟酌之情况下,就以当事人曾经签过认罪认罚为由,将他逮捕了,对于这样的决定就过于儿戏了。对于检察院违规起诉的行为,我们已经写反映函给检察长,已申请市检察院对这起案件进行监督。对于这类明显无罪的案件,是不能够违法起诉,是不能违法逮捕的,法院也不能够未审先判。第四,对于民营企业家,当前的司法政策是能不捕就不捕。在2020年,广东省高院就印发了相关的指引,指出如果民营企业负责人作为被告人,对于可能判决无罪的,又或者,检察机关已经取保候审的,经过审查不存在妨碍审判的,这些情况下法院是要继续取保候审。退一步来说,根据指引,就算要对被告人采取或变更强制措施的,也要由院长来决定。所以,如果法院要对当事人逮捕,那么就应当依法依规请示院长,并且要向辩护人,以及当事人出示院长作出逮捕决定的相关材料。否则,单是承办法官作出逮捕决定是不合法的,我们有理由拒绝配合。幸运的是,在与法院沟通后,这个案件是继续对当事人取保候审。后面,针对这个案件的特殊情况,我们会继续作无罪辩护,难度也不少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