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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一场商标犯罪刑事诉讼,就像跑马拉松

作者:heguoming 日期:2025-05-14 17:13:33

一个商标犯罪案件,打了四年,对方变更了三个罪名,递交了四份变更起诉决定书。这是一起非常有意思的案件,也是一个十分累人的案件,这场官司,就像马拉松,不跑到最后,不知道谁能赢。这起案件涉及到用于出口的医疗器械,案发缘由也很奇葩,公司老板与员工存在劳务纠纷,员工离职后对公司怀恨在心,就向某某机关举报这家公司非法出口某类医疗器械,办案人员咋一听,涉案金额这么大,又是影响到公民健康安全的医疗器械,这一看就是值得办的大案,所以,就以非法经营罪为由刑事立案的,把老板也抓了,但是这些医疗器械比较特殊,如果是用于出口的,根据法律规定不需要许可,办案人员听了律师的意见,发现以非法经营罪入罪走不通啊,就先把人给取保候审了。

因为这些物品的外包装用了他人的商标,而包装又是被告人委托其他人生产的,所以就变更起诉了,以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为由,向法院起诉,我们经过调查电子数据,发现这些包装生产完成的时间,比这个商标注册生效的时间还要早两天,所以就以被害人在案发时无商标专有权为理由,去作无罪辩护。对方一想,这可是硬伤啊,补正不了,所以就变更了起诉,认为你这个商标在案发时还未生效,但是另外一个商标已经生效了,所以认为被告人侵犯的是另外一个商标。

我们律师一看,被告人委托印制的商标与对方所变更指控的商标根本不是一个商标啊,我们的是组合商标,对方指控的是一个图形商标,是组合商标的一部分,但这个图形是一个通用的图形商标,没有显著性,所以,我们认为指控侵犯的商标不对,两者不是同一个商标,以此为由,继续去做无罪辩护。哎,这一次又听进去了,所以又变更起诉。

但是这次就明智很多了,对方不认为被告人构成商标标识犯罪,而是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认为被告人最终委托生产包装,最终是用来包装医疗器械,用于出口的,所以是假冒商品,尽管发时被告人没有把商品与包装封装好,但也是准备要封装,准备假冒的,在法律上认为是犯罪未遂,这就解决了标识完成印刷时,商标还没生效,但抓人的事后,商标已生效,把时间问题给解决掉,同时,对方所指控的又换回到原来的商标。

针对这样的变化,我们又出招,我们认为被告人所生产的医疗器械,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不是同一种商品,继续作无罪辩护,并且提供充足的理由及依据及鉴定。尽管目前来说,这个案件悬而未决,但情节一波三折,诉讼时间如此漫长,后面双方还得继续见招拆招。

指控一个换一个,打掉一个,又来一个,这样的马拉松式诉讼,在所办理的案件中也不是个例了,有几起案件更为精彩,后面再拍视频和大家分享。有人爱问,为什么刑事律师为什么这么累啊,你想一下,一场官司打这么长时间能不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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