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乙出售一批某品牌的酒,每瓶价格1000元,共计200万元,但事实上,该批酒的是假冒的酒,成本价不足50元。请问,在此情况下,甲出售冒牌酒,是否有可能会被指控构成诈骗罪,还是说直接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来认定。
有观点认为,甲是构成诈骗罪。因为甲虚构这些白酒是某品牌真酒的事实,向乙出售冒牌的白酒,这是一种欺骗的行为;这些酒进价为每瓶不到50元,但销价却高达每瓶1000元,进、销差价十分明显,显然甲有诈骗的故意,所以甲是构成诈骗罪。
那么这个说法有道理吗?甲构成诈骗罪,还是销假罪呢?区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与诈骗罪,可从主客观两个角度来考虑。
- 看被告人付出的对价,以及它的交易意图。诈骗罪要求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从而交付财物。被告人在客观上根本没有给付行为,或是虽在形式上付出“一定对价”,但其所给付的商品等属于废品、残次品的,就是基本不具有使用价值。所以,诈骗罪的被告人不具有真实的交易意图,目的是在于骗取财物,而不是为了交易。在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中,被告人与购买者一般存在真实的买卖交易关系,被告人的主观目的是通过向购买人销售假冒商品,牟取非法利润。虽然被告人交付的商品属于假冒商品,在质量、服务、消费者认可度等方面往往不如正品,但并非是不具备使用价值的废品、坏品、残次品的。
- 购买者对于假货的主观认识程度。如果被告人确实是实施了一定的欺诈行为,但购买者是并没有陷入错误认识的,即便你是交付了财物,也不能认定为诈骗罪。在销假案件中,很多买卖双方对商品的真假都是心知肚明的,属于知假买假的,那么这个时候也是不能够认定出售者构成诈骗罪的,而是认定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