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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商标许可协议,仍被指控假冒注册商标罪?

作者:heguoming 日期:2026-05-10 16:28:56

我与品牌方签订了商标许可协议,但是却被控告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一般是以下两类原因,一是超出了许可约定的范围来使用注册商标,例如说超出了约定的商品数量,二是许可期限到了以后,没有续约,超出了时间。

对于第一类情况,基于超出商标使用许可协议约定的商品数量,来生产贴附注册商标的,这类情况不适宜作为假冒注册商标最处理。为什么呢?因为商标的基本或者首要功能在于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消费者通过商标来区别、了解商品或服务并做出选择。商标侵权行为,实质上就是割裂了商标与商品或服务来源之间的关系,使消费者产生了混淆或者误认。这类情况,考虑到商品加贴注册商标,仍然是经过权利人许可,并没有割裂超出数量的商品与注册商标之间存在的指示关系,所以不适宜以犯罪来处理。

对于第二类情况,对在合同期限届满后,仍然擅自销售合同期间所生产贴附的注册商标的商品,或者超出许可地域范围来销售标注权利人注册商标的商品,因该情形下所涉商品仍是在权利人的许可下生产,流入市场后并未切断商品与生产来源的联系,并未造成消费者对商品来源的混淆或者误认,不应认定为犯罪。

但是,如果明知合同期限届满,或者超出许可的种类范围,擅自生产贴附有权利人注册商标商品,此行为不仅违约,还构成侵权,情节严重的,可以认定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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