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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加盟商委托加工包装,是否构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

作者:heguoming 日期:2025-01-09 22:15:12

最近有两个案件的咨询,其中一个案件是,几家做烘焙的加盟商为了节省成本,在没有取得品牌方同意的情况下,在外找了一家印刷厂,印刷了二十多万个包装,印刷厂被指控构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这个印刷厂联系我,问这个案件应该怎么办。这个案件和我之前视频所讲的这个情况是类似的。加盟商所烘焙出来的食品是正品吧,与之前的商品相比,除了外包装不是从品牌方哪里购得以外,其他的与原来的商品相比,都是一样的。这种情况下,产品的品质有没有受影响呢?显然没有。产品的来源是否同样指向这个品牌呢?显然是一样的。指控印刷厂构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就不太妥当了。

这个罪名不应当是行为犯,而是结果犯,从本质上来讲,接受加盟商的委托加工相应的包装,既不会产生来源混淆的最终结果,甚至都不会有来源混淆的可能性,产品质量保证上没有受到任何影响,所以说,这样的行为没有侵犯到商标专有权的,充其量,这仅仅是加盟商违反其与品牌方的加盟合同,这就是个合同纠纷。换个角度来说,如果印刷厂构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那么委托印刷包装的加盟商也应该是共同犯罪。在这个案件中,加盟商作为制造包装的提意者,并且是使用包装生产成品、流入市场的最终获益者,其都不构成犯罪,那么为加盟商提供帮助的,来印刷包装的,反而构成犯罪,这个也是不符合常情常理的。实践中,遇到这类案件,应当大胆地去争取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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