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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怪的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

作者:heguoming 日期:2025-01-09 22:16:35

今天讲我最近接到一个关于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的咨询,当事人是某地的一个很小门店的老板,我们就把他称为张三吧,有一天,一个客户在张三的淘宝店下单,委托他印刷不干胶的贴纸,两人加了微信后,客户就把药印刷的图发给了张三,有些图不是特别清晰,张三就到网络上搜索了相关图片,作了编辑调整,然后再转发给李四的印刷厂来印刷,一共几十万个,总金额才几千块。这些贴纸刚生产出来,张三还没来得及交给客户,就被抓了。事后发现,存在钓鱼的情况,这个客户是打假公司的线人,专门给人下订单,然后告诉品牌方,有侵权的线索,就拿走几万块的线索费,然后,安排一个员工到公安机关处作为证人去报案。

案发后,这个客户把淘宝用户以及微信都注销了。打假公司的人,以及真正负责印刷不干胶的,都找不到了,整个案件就张三被抓。检察院以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来起诉,最终法院也是以这个罪名来判的,考虑到这些标签还没出售,所以属于犯罪未遂,一审判决张三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让人不可思议的一幕来了,判决出来没几天,检察院就反悔了,要抗诉,说案件不是构成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而是构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也不存在什么犯罪未遂,应该判处三年到十年有期徒刑。可以看到,检察院是以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来起诉的,法院也是以这个罪名判,现在却说不是这个罪名了,构成其他罪名,并且要求往各种的去判,至于有没有受到什么因素影响,这个我也不敢乱猜,但如果要做正义的使者,一定要定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的,那么,这个打假公司的线人,就是委托张三印刷的客户,以及真正印刷不干胶的工厂,都与张三构成共同犯罪了,并且一个是犯意的提起者,一个是制造行为的实行者,刑期应该要比张三重,但为什么不予追究其他两人呢?想想,这样的情况真的挺带有戏剧性的,一边是打假公司钓鱼,一边是检察院自己反悔,搞抗诉,如果司法成为某些人牟利的工具,法律可以任意玩弄,对于当事人来说,还怎么相信法律是公正呢?害,有些明面是正义的天使,暗地里嘛,你们自己来评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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