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拆大包装,换成小包装,假冒注册商标罪?
拆开大包装,换成小包装,整理后重新出售,是否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类犯罪呢?最近,接到了一个这样的法律咨询,其实啊,这类情形是并不少见的,之前,就录了视频,也讲过这个事情,那么,这类情况是否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呢?目前,有司法判例以商标权用尽原则,以平衡商标权与物权的理论,主张不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也有司法判例以被告人所假冒的原商品,都是来源于正品本身,属于“同一商品”,而不是“同一种商品”,所以不符合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构成要件,但是,同时也指出如果被告人有委托他人去制作包装的,或者是定制化包装的,而这些包装上也确确实实是带有被害人的商标的,那么被告人与包装的生产厂家构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换一个角度来说,如果这些包装物是厂家早已经生产好了的,被告人只是纯购买使用的,那么,就不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