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假冒注册商标犯罪案件中,如果被害人不愿意谅解,或者索赔的金额很高,双方没法达成一致的赔偿方案,这个时候该怎么办。
应当这样说,在商标犯罪案件中,如果结合案件证据来分析,确实能够证实被告人是构成犯罪,就要考虑怎样做罪轻辩护,怎样来争取从轻减轻处罚,很多被告人的第一反应就是,既然是侵权,那么就赔钱给被害人,争取获得对方的谅解。但是,绝大多数的大品牌是不屑于获取那一点赔偿金的,他们打假之目的更多是为了净化市场,压根就不谈赔偿的事情。国内有些企业也许会和你谈赔偿,但是,要求赔偿的金额太高,远高于被告人的实际获利,被告人没有这么高的赔付能力啊,双方也谈不拢,但是,有些地方的办案机关要求得有被害人的谅解,才同意取保候审,才同意判决适用缓刑,这个时候该怎么办?被告人十分纠结!
怎样获得谅解协议,有些地方,是可以用替代方案。现在在很多地区,司法机关与司法局、公证处都有签订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如果案件管辖地是有这个制度的,那么辩护人就可以向司法机关申请启动这项程序,通过公证提存的方式达到获得对方谅解之目的。
当然,适用这项制度也是有一定的条件的。首先,这项制度适用于案件事实清晰,证据上无争议,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被告人有赔偿意愿、能力,但是,因为没有达到被害人的赔偿要求,或因为双方矛盾激烈等原因而未能达成赔偿、和解协议,由被告人主动表明赔偿意愿,并向办案机关申请向公证处提存一定数额的赔偿保证金后,办案机关将其作为社会危险性的考量因素之一,可以在程序和实体上从宽处理。这项制度设计的初衷是为了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降低诉前羁押率。防止被害人滥用权利漫天要价,也是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平等地获得从宽处理的机会,这项制度在设计时就规定无须取得被害人的同意,就可以启动了。
所以,以后我们在办案过程中,遇到类似的情况,也可以去申请启动这项程序。